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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须知
1、 借阅证的管理办法:
(1) 读者持本馆的借阅证可在馆内依照相应的借阅规定借阅图书和期刊。
(2) 所有证件限读者本人使用,若持他人证件来馆借阅,本馆将视为来历不明予以扣留。
(3) 若不慎掉失借阅证,请携带有效证件及时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。
(4) 借书证有效期期满后需重新注册,缴纳相应的注册费后方可继续使用。
(5) 办证次日起至有效期满后一个月之间(如2002/12/16办证,有效退证期为2002/12/17至2003/12/16)可随 时退证。退证时须由本人持押金收据、借阅证办理;押金收据掉失或超过退证期限,恕不退还押金。

2、书刊借阅须知:
(1) 请将选好的书刊拿到服务台办理完外借手续后方可离馆,否则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罚。
(2) 本馆外借书刊借期按证件类别分为7天、15天和30 天,超期每天需交延误费0。1元。
(3) 当月或最新一期的期刊不予外借。
(4) 进入书库借书,请先取书位牌,并详细阅读使用说明。
(5) 请您在办理借书手续之前检查书刊有无缺页、污,若发现有类似情况,请告知工作人员,加盖检验章后方可借出。否则,还书时认定为借书人责任。
(6) 外借书刊可续借一次,不得重复续借。


3、 污、丢处理办法:
每位读者应自觉爱护图书。若发生以下行为对书刊造成不同情况的污或丢失相应的赔偿。
(1) 大书刊上勾划或做其它标记、乱写乱画,按书刊价格的0.5倍 收取赔偿金;
(2) 对书刊的剪割、挖洞、撕页,每页书刊价格的1倍 收取赔偿金,以3倍为限;
(3) 若污严重,按丢失赔偿办法处理。
(4) 期刊丢失的赔偿:往年的套期刊,按2倍收取;当年的期刊按3倍收取。

(5) 中文图书:丢失封皮,按0.1倍收取;整本丢失,按2倍收取;属整套图书之一的图书丢失,按全套图书总价的2 倍收取(从书中的单本例外)。
注:书刊丢失后,若能将相同版本的书刊买回,只收取2元的书刊加工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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